【中時電子報 】 北市街頭藝人許可辦法通過 台北市公共空間邁入全面藝文化的革新時代!「台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」通過,舉凡市區內寬度8公尺以上的人行道、廣場及公園綠地,經管理人同意將開放供街頭藝人從事收費性藝文活動。原先試辦期間僅開放30處,實施後因各方反應良好,這次立法決定將公共空間全面開放,並允許增列「創作藝品類」街頭藝人,讓台北街頭更加有聲有色。 未來街頭藝人除表演藝術、街頭畫家外,更擴及視覺藝術與創意工藝類,但限於現場創作之型態,而非成品販售。申請者須年滿16歲,本國及外籍藝文工作者都可報名,團體組則以10人為限,報名時須繳交審議規費,個人500元、團體1000元。文化局每半年受理資格許可申請,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代表現場評審後始核發許可證,相關規定可電洽:(02)23451556轉3542或3534。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街頭藝人,好像是年輕時的夢想耶,總覺得有一種無拘無束的自由! 後來,年紀大了,漸漸發現,夢想要實現的機會好像越來越遠了! 如果可以在街頭表演發呆,或是擺一台電腦表演上網搜尋資料,我應該很強吧! 沒辦法,誰叫我只是''搜尋王'',而不是表演王! 但是我最近覺得自己也算是另一種形式的 " 接頭一人 " 。這個我也算是專家吧! 歡迎大家來台中過境,無論你是在朝馬或台中車站,沒問題,交代一聲,馬上去接頭。 以前大學出遊,若到某縣市發現有朋友來接,或有免錢的地方住宿,就會覺得很幸福! 現在自己在台中住,也希望可以提供幸福感給別人,也算陪我打發無聊的台中時光囉!
- Apr 13 Wed 2005 10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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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頭一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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